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、培训对象及收费标准
一、培训对象:凡在2012年4月30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(不含2008年、2010年两次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),必须按照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和《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的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。
二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:
根据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和《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,注册登记年度累计学习不低于48学时。
三、收费标准
24小时的学员,200元/人/期(包含培训费、资料费、考试费用);48小时的学员300元人/期(包含培训费、资料、考试费用);5人及5人以上报名每人优惠20元。企事业团体培训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另行协商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