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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在2012年4月30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(不含2008年、2010年两次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),必须按照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和《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的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。
继续教育政策:《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》
特殊说明:省本级所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2年登记一次,下一次登记时间是2014年,接受面授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48小时。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,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告,并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,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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